提示条款:
欢迎您与我司签署本《自由职业者服务合作协议》(下称“本协议”)。
【审慎阅读】为维护您的自身权益,在您点击同意或书面签署本协议之前,请认真阅读本协议,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权利义务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条款。上述条款以粗体及下划线标识,您应重点阅读。
【签约】当您按照提示填写您的个人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申请或书面签署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此后您不得以未阅读/不理解本协议内容或类似言辞做任何形式的抗辩。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 其中任何条款约定,请您立即停止任何的申请/注册/或书面签署程序。
【合作关系】您与我司以及合作公司 曜槃生物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下简称合作公司)通过本协议建立合作关系,适用《合同法》《民法总则》和其他民事法律,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协议条款:
根据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由您为我司提供 业务推广 服务事宜订立本服务合作协议。
第一条 服务工作内容
1.1 因我司与合作公司服务合作需要,特选用您按照我司与合作公司相关合同的规定提供 业务推广 服务。
1.2 您应按照我司与合作公司相关合同要求规定的标准完成工作。
1.3 您承诺和保证,您具有提供本协议服务所对应的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您依据本合同约定收取相关费用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若依据相关规定,您提供的相关服务和收费,应通过所在机构或以其他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则您自行负责办理全部事宜,若因您的自身原因未办理前述事宜,则您应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后果,并赔偿由此给我司及合作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第二条 协议效力
2.1 您的签约信息(包括您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以您提供的信息为准(包括但不限于线上提供或线下提供)。您承诺并保证您所提供的签约信息真实、准确。本协议条款若在我司授权的网站上发布,自您线上点击确认之日起生效;若为书面签署,自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生效。
2.2 本协议合作期限为 2 年,自签订之日起计算。
2.3 本协议在发生下列情形时自然终止:
a、 经我司事先同意的情况下,您主动退出服务的;
b、 我司终止或变更业务模式而不需要您继续履行本协议的;
c、 我司认为您不适合继续提供服务的;
d、 我司和合作公司解除合作的;
e、 其他原因导致本协议不再继续履行的。
第三条 我司的权利和义务
3.1您应根据我司和合作公司要求提供服务,服务期间您应遵守我司和合作公司有关服务内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我司和合作公司可根据自身的运营要求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您应予遵守。
3.2按我司和合作公司的相关要求共同对您为我司提供服务的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3.3您的费用由我司负责与您进行结算并支付。
3.4您同意,您不可撤销地授权我司和合作公司有权为提供前述费用结算服务的需要获取您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身份信息、实名登记手机号码、银行账户相关信息等),并将您的相关信息提交第三方机构进行身份验证。若您提供任何错误、虚假、失效或不完整的资料,或者我司或合作公司有合理的理由怀疑资料为错误、虚假、过期或不完整,我司或合作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 ,对此我司或合作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您承诺并同意负担因此所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的要求,我司或合作公司需要您补充提供任何相关资料时,如您不能及时配合提供,我司或合作公司有权暂停或终止向您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第四条 您的权利和义务
4.1 您应按时尽责地完成我司以及合作公司要求的工作内容,并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不得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财产权、人身权、肖像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国家政策、或有悖于公序良俗的内容。
4.2协议期内,您应在我司以及合作公司许可范围内使用本合同有关的商业信息;协议期内以及协议终止后,您均有义务对双方合作的有关协议及合作过程中知悉的我司、合作公司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书面许可,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其它方披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否则,因此导致我司及/或合作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损失,由您负责赔偿。
4.3 除本协议事项外,您不能以我司及/或合作公司的名义开展任何与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无关的业务或活动。
第五条 服务费用的支付
5.1我司根据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以及您的服务情况向您支付服务费用。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相关税费由我司负责代扣代缴。 您的服务费计算方式:推广服务费=成交订单未税销售金额*0.2*0.95 您应向我司提供以您本人实名注册的对应账户信息,以及相关必要的证件。若具体账户信息在指定的网络平台在线提供的,以您在线提供的信息为准。
5.2我司服务费用支付以您提供的收款帐户为准,因您提供的收款帐户不实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承担。如您帐号变更或发生不可用等情况时,应及时书面通知我司或在我司指定的网络平台进行变更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您自行负责。
5.3我司不承担您任何社保福利待遇,也不负责您的任何医疗保险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双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如有违反,守约方有权要求对方及时改正;造成对方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
6.2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彼此不负赔偿责任,但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另一方,并尽最大努力进行补救。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黑客事件、大范围电信事故等。
第七条 协议的终止
7.1 发生以下情形时,本协议终止:
• 协议期限届满或任何一方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的,但您要求终止协议应事先获得我司的同意并不得影响我司和合作公司的运营;
• 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且违约方在非违约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仍未予改正的,非违约方可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协议;
• 您如未能达到我司的要求,我司在工作验收时将给予警告;此后如仍发生类似情况的,我司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7.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已经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八条 涉税事务委托授权
您/本人委托我司代理本合同交易项下的涉税事务,包括代理报税、代开发票和代开个人完税证明。
您/本人确认我司根据本合同授权提交的相关申报资料和信息是真实、完整、准确,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
您/本人确认与的我司不存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人事劳动关系,不属于我司人事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个人,也并非其股东。
第九条 其他
9.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我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 我司和合作公司有权根据业务需要修改本协议条款。
协议条款: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淳安县千岛湖镇阳光路688号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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